-

关于2026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2026-09-21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2026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检查共计发现各类违规问题机构64家,其中,存在严重问题监测机构2家,较严重问题监测机构11家,一般问题监测机构42家,另外存在问题运维机构9家。

检查出问题主要聚集6方面:资质标准与体系管理不完善;机构备案与人员管理不规范;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与印章管理混乱;样品全流程管理存在短板;业务分包管理合规性不足;在线监测运维管理问题突出。

详情如下:

各相关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为规范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市场秩序,近期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全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全覆盖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本次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共计发现各类违规问题机构64家,其中,存在严重问题监测机构2家,较严重问题监测机构11家,一般问题监测机构42家,另外存在问题运维机构9家。

二、监督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质标准与体系管理不完善

1、在资质能力与标准管理方面:一是超资质范围开展检测。个别机构超出自身资质认定能力范围承接检测业务,使用未纳入资质附表的检测方法,违规出具CMA报告。二是检测方法选用不规范,未结合样品基质类型匹配对应检测方法,方法适用范围与实际检测样品不匹配,三是资质标准更新滞后,对已废止、过期的检测标准,未及时按规定办理资质注销、变更手续。

2、在管理体系运行管理方面:一是质量体系文件未及时修订更新。未对标《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 年)》最新规定,修订完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二是体系配套资料缺失,公正性声明、人员台账、设备明细等体系附件资料不完善、缺项漏项,三是作业指导书管理不规范。作业指导书无受控标识,未设置唯一受控编号,文件管控不符合标准化管理要求。

(二)机构备案与人员管理不规范。

一是机构备案更新不及时。部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发生变更后,未按要求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备案平台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二是人员备案失真,平台备案人员信息与实际在岗人员不一致,人员资质档案不完善。

(三)原始记录、检测报告与印章管理混乱。

1、在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方面:一是监测时序逻辑异常。存在样品采样、实验室分析时间前后矛盾、时序冲突问题;出现同一台监测仪器同一时段在不同点位开展采样作业的异常情况。二是原始记录关键信息缺失。原始记录普遍存在关键信息漏填;样品编号前后不统一;采样缺少生产工况,地下水洗井等关键记录。三是原始记录签字不规范,原始记录涂改未签字标注时间,空白栏目未规范标记;机打凭条、检测图谱无操作人员签字确认;复核、审核人员未签署审核时间。四是检测报告管理不规范。报告文号存在空号、作废号管控无序问题,报告台账登记、签发及归档时间逻辑不匹配,

2、在印章管理方面:部分机构签章管理不规范。授权签字环节普遍使用实体签章替代手写签名,未制定配套的签章使用管理制度,用章管控无迹可查。

(四)样品全程管理存在短板。

一是样品交接流转不规范。样品交接单据仅记录日期,未精准填写交接时分,时间追溯性不足;部分样品流转时长超出标准规定时限,分包样品无对应交接凭证,样品流转链条不完整。

二是样品储存保存条件不达标。未按照标准规范要求选用适配的采样容器,样品保存条件不符合技术要求;未建立规范的留样保存、复检追溯机制,留样管理缺位,仅记录实验室房间温湿度,未监测记录样品冷藏箱内部储存温湿度,样品储存环境管控不到位。

(五)业务分包管理合规性不足。

一是分包合同条款不完善,分包合同未明确约定禁止二次分包相关条款,未建立健全分包方资质审核、质量监督,成果验证机制。

二是存在违规分包行为。擅自委托无备案、无对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样品采样、检测相关业务。

三是分包资料管理缺失。分包项目原始记录留存不完整,分包业务未取得委托方书面同意文件,缺少合同评审、资质核验等佐证资料,分包全流程管控缺失。

(六)在线监测运维管理问题突出。

一是在线监测设备运维不规范。部分在线监测设备采样链路中断,伴热反吹系统失效,设备带病运行;设备长期未开展校准、核查工作,日常校准、标样核查流程不满足规范要求,设备监测精度无法保障。

二是在线运维质控管理不完善。设备巡检记录缺失校准、设备停站等关键运维信息,缺少专用备品备件库,备品备件、试剂、标准气体等出入库台账缺失;运维方案内容针对性不强,未结合设备实际情况细化运维流程;运维人员档案,岗位任命等佐证资料不全。

三是数据传输与报告出具不规范,部分排污单位在线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偏低,数据上传稳定性不足;运维单位出具的比对报告存在未签字盖章情况,违规出具带CMA标识的比对报告,报告出具流程不合规。

三、相关要求

一是各第三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要对照本次监督检查反馈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条梳理问题成因,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压实整改责任,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整改报告及佐证材料。

二是全面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检验检测流程和质量控制要求。持续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常态化自查人员、设备、场所、技术能力适配情况,确保检验检测软硬件条件持续符合备案及资质管理标准。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8月24日

分享